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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1/11 8:05:33 来源:本站 作者:无 有11486位读者读过

关于2010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将于本学期末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街道中小学、成人学校和区管学校(幼儿园)在职校级领导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以态度、能力、自律三大方面为主要内容。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预告。各学校(单位)于2011年1月6日将预告(附表一)张贴学校公示栏内。

(二)书面述职。考核对象个人述职材料要以书面形式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内,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6日(申报“优秀”等次的需事先填报申报表,附表二)。

(三)民主测评。由区教育局考核组组织民主测评(附表三)。参加测评的人员是:党员、中层干部、教代会代表、年级(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人员由考核小组指定,总数不得少于30人。教职工总数不足30人的,则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

校务公开工作检查,区教育局不单独进行考核,纳入本次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教育局考核组组织“校务公开满意度测评”(附表四)。

(四)考核访谈。访谈对象一般为部分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由考核小组随机指定,听取教职工的评价和意见。对有较多反映意见的考核对象可以扩大谈话对象范围。

(五)查阅资料。考核小组查阅考核对象备课本、听课本、会议记录本、工作笔记、读书笔记等,并对照学校工作计划查阅学校相关工作台帐资料,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校长提供本人参加教学业务竞赛和教科研成果的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六)公示反馈。为健全考核制度,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增强透明度,根据要求今年仍实行“优秀”等次的人员公示制(地点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为三天。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人。

四、考核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上级规定,今年考核仍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占被考核总人数的15%,不纳入各单位教职工考核人数,由区教育局另行计算。

(二)执行《2010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及时予以调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的,学校管理混乱的;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2010年度学校效能评估结果将作为校长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次考核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共计20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情况10分[优秀权重1,良好0.8,合格0.6,不合格0.4,计算公式为:(优秀人数*1+良好人数*0. 8+合格人数*0. 6+不合格人数*0.4)*10/测评人数]。综合考核结果10分(优秀10分,称职8分,基本称职6分,不称职0分)。

五、考核时间

2011年1月10日— 17日,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学校商定。

附表一:考核预告

附表二:2010年度学校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申报表

附表三:江宁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2010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表四:校务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