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中心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2014/3/25 13:23:38 来源:本站 作者:戎小春 有792位读者读过
土桥中心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一、意外伤害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秦礼春
副组长:李斌 刘春华
成 员:孙柏生、 戴立祥 、陈吾保 、李晓林、戎小春、彭秀蓉、李舒
年段主任及各班主任
二、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三、预防措施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四、处理程序
1、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在以下方面:
(1)学生上课安全。谁上课谁负责,上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教务处)
(2)学生活动安全。谁组织谁负责,活动组织者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3)学生课间安全: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4)上下楼梯安全。楼层值日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德育处)。
(5)校园设施安全。谁管理谁负责,相关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总务处)
(6)“特殊学生”意外安全事故。相关岗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成立安全保卫办公室(戎小春安全督察员:18914491844),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并协同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重大意外伤害安全事故。在课余活动中,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德育处共同解决事故。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对发生意外伤害的,立即告知卫生室(李舒老师:15951775931)与班主任;对发生突发事件的,除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校值勤领导外,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卫生室(李舒老师:15951775931)立即进行诊断与救护;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立即报告校长或德育处(刘春华副校长:13626101971)、(戎小春安全督察员:18914491844);对需要送医院(土桥医院电话:025-84150769)作进一步诊断与救治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如班主任不在,其搭班教师协助护送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4、对重大或较重大的伤害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遵循“救治第一、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内)撰写事故或事件的经过详情报告及必要的旁证笔录,校方在接到报告后报告教育局(区教育局电话:52284831,52284632)的相关部门并负责对事故或事件的错失判断,分清责任,积极处理。
5、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校领导;事件发生后,德育处和班主任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上门家访。
6、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校领导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指挥处理或赶赴事发现场。
7、突发事件发生后,谁责任谁负责,如没按以上规章制度执行的,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南京市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