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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区内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2013/5/29 11:39:24 来源:本站 作者:戴立祥 有118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人(2013)9号

 

 


2013年区内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省市教育、人社、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现状,现就2013年区内教职工调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动原则

1.调出城区学校从宽,调入城区学校从严。

2.超编学校调出从宽、调入从严;缺编学校调入从宽、调出从严。

3.结构性超编学校调出从宽,结构性缺编学校调出从严。

二、调动条件

1.调入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用人学校考核合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业绩佳;

(4)现任教学校所教学科编制富余,且在街道学校从教2年以

上。

从街道学校调入城区学校的教师,其配偶属教师的按原规定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2.调出

要求调出本区的教师,需符合夫妻分居、家庭有特殊困难、工作年限满3年、所教学科编制富余、考核合格等基本条件。

三.调动程序和办法

1.区内调动

本区学校范围内要求调动的教师必须事先提出个人调动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街道学校须同时经学校所属街道同意),由调入学校考核票决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育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本区调出

教职工要求调出本区或辞职,须聘用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未满但经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本人提交书面调动申请或辞职报告,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正常调出的,向接受方学校开出商调函,然后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同意正常调出的,则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档案转至人才市场。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编。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将严格按省编规定,从全区教师结构大局出发,结合学校实际,本着从紧、按需原则核定各校编制数。街道学校要严格控制结构性缺编学科教师的调动。各校调出教师不得超过3人,当年未能调动成功的教师,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提出调动申请。

2.严格把关。

城区学校须在调出学校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后,方可接收拟调人员的调入申请,并组织安排考核。各校要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调动工作机制,对符合调动原则与调动条件的教师要认真组织考核。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调动工作小组,人数不低于11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5人。拟调入教师人选,由拟调入学校调动工作小组成员在面试及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票决产生,并报区教育局批准。拟调出教师所在学校也可参照调入学校用票决的方法来确定拟调出教师人选。

3.严肃纪律。各校在教职工调动工作中要按原则、按条件、按程序规范操作,要认真查验材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对于不讲原则、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在调动过程中不顾大局、不择手段且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且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五.办理时间

1.要求调出本区的人员,须在6月20日前将本人书面调动申请及有关材料交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要求区内调动的人员,于6月20日前,凭调出学校签署的“同意调出”意见联系拟调入学校、参加考核。本人调动申请及《调动人员登记表》,由调入学校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逾期不报,不予讨论研究。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3年城区学校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调动人员登记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5月 15日

 

 

 

抄送:各街道、区人社局、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