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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中心小学2024年—2025年度第二学期音乐期末测评方案
发表日期:2025/6/9 9:40:04 来源: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作者:admin 有158位读者读过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为核心指导,立足小学音乐学科育人本质,聚焦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大核心素养培育, 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通过科学多元的期末测评,检验学生音乐知识掌握、技能运用与艺术素养提升成效,摒弃单一应试评价模式,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与艺术表达多样性,助力学生感受音乐之美、热爱音乐艺术,夯实音乐学科基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评价目的
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成绩。以艺术课程为标准,着重从学生主体考虑,并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方面做出评价。
三、评价对象:
一年级至六年级
四、评价标准:
以平时成绩(50%)和测评成绩(50%)为主。
(一)低年级(1、2)评价标准:
1、演唱技能(50%)
自己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最喜欢或擅长表现的一首歌曲(舞蹈)来作为考试曲目。
评价标准:
(1)、歌唱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畅,声音优美。(20)
(2)、音准节奏准确。(20)
(3)、歌唱表现力强,理解歌曲内涵,熟练把握到位。(10)
2、音乐技能(50%)
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对学生的节奏感、听力、记忆等方面进行评价。(10%)例:X X X- 四四拍和四二拍(评价教师根据一二年级所学节奏进行随机考查,用声势动作、演奏课堂打击乐器等进行示范。)
(二)中、高年级(3——6)评价标准:
1、演唱技能--演唱、表演能力(60%)
自己选择本学期音乐课本中最喜欢或擅长表现的一首歌曲(舞蹈)来作为考试曲目。评价标准:
(1)、歌唱咬字清晰,音色统一,气息流畅,声音优美。(20)
(2)、音准节奏准确。(30)
(3)、歌唱表现力强,理解歌曲内涵,熟练把握到位。(10)
2、基础知识(30%)
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以提问方式考查。(30)
3、音乐实践(10%)
学生根据示范节奏模唱节奏,对学生的节奏感、听力、记忆等方面进行评价。(10)
评价方法同上,示范节奏要随考查年级的不同而变化。
五、评价等级:(平时成绩和测评成绩)
总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为良好,
60分以上为及格,
60以下为待及格。
本学期音乐期末测评,以课标为纲、以素养为本,既是对一学期教学成果的检验,更是对学生音乐素养的赋能。愿以此次测评为契机,以评促学、以评促教,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音乐的滋养中感受美、表达美、创造美,深耕音乐教学之路,静待艺术之花绚烂绽放!
音乐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