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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中心小学2019年招生公告

发表日期:2019/5/8 9:04:08 来源: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作者:成航 有1550位读者读过

各位家长:

为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29月1日至2013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12月31日前取得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本施教区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12月31日前取得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本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本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请符合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土桥小学申请审核入学。若本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 入学办法及时间安排

1、上述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5月18日至5月19日直接到土桥小学报名、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带材料直接到土桥小学现场进行审核、报名。

2.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需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不进行书面考试、智商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为认真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名时除查看《传染病预防接种卡》,还需要上交《预防接种合格证》(请提前到土桥医院打印)。             

4.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榜时间

 学校按照江宁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将录取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在本小学大门外的通知栏处。

四、江宁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宁区招生办联系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土桥小学电话:13770989834(李老师)

 

 

附:土桥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礼春   

副组长:李晓林 刘春华

组员:成航  胡庆贵  张颖   戴立祥  陈超  戎小春  丁钰

 

 

                              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