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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中心小学2019年招生公告
发表日期:2019/5/8 9:04:08 来源: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作者:成航 有1550位读者读过
各位家长:
为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本施教区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本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请符合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土桥小学申请审核入学。若本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 入学办法及时间安排
1、上述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5月18日至5月19日直接到土桥小学报名、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带材料直接到土桥小学现场进行审核、报名。
2.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需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不进行书面考试、智商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为认真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名时除查看《传染病预防接种卡》,还需要上交《预防接种合格证》(请提前到土桥医院打印)。
4.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榜时间
学校按照江宁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将录取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在本小学大门外的通知栏处。
四、江宁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宁区招生办联系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土桥小学电话:13770989834(李老师)
附:土桥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礼春
副组长:李晓林 刘春华
组员:成航 胡庆贵 张颖 戴立祥 陈超 戎小春 丁钰
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