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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方案

发表日期:2019/2/20 16:49:28 来源: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作者:成航 有1103位读者读过

 一、评选原则

 1.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2.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应当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坚持人才培养优先的发展方向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例和程序进行。

3.充分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有所为的教师搭建展示舞台,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二、评选范围

 本校在岗教师,任教1年(含1年)以上教师(区优青、带头人以及现阶段享受相应待遇教师除外)。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第一线,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善于交流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走在新课改的前列。

2.任教以来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2次及以上。

3.能积极参与教学或科研课题研究,有教育教学论文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交流评比活动中获奖。

4.积极承担省、市、区学科竞赛辅导,所辅导的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5.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好评,学生评教优秀

6.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新课程培训。

7.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较好的利用学校资源库,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8.身体素质较好,能坚持一线教学,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工作制度,出勤率高。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先由本人填写申报表进行个人申报。

2.学校评审组考核:学校评审组全面考核评选,考核内容包括:上课资料打分形式

3.校内公示:经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进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

4.最终认定:公示后无异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最终认定,并由学校颁发证书。

 五、职责与待遇

1.“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辱”的观念,做爱校、尊生的楷模。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严谨治学,自觉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做终身学习的楷模。

3)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较高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显著。

4)主动积极承担各种公开教学课任务,每学期至少在校内做一次示范公开课,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5)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教研活动,营造合作研究的学习氛围。

6)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案例、论文等学术论著。每学年撰写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且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交流评比活动中获奖。

7)主动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务科研水平,使其尽快成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力量。

8)能认真、坦诚地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谏言献策

    2.“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1)被评选为“校级骨干教师”,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补助50/

    2)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校级骨干教师”进行更高一级的培训、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为骨干教师创造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六、管理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由学校评审小组统一组织,评选后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

附:土桥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名单

   长:秦礼春

 副组长:刘春华  李晓林

   员:  成航 王娟 王优 李瑞云 张颖  胡庆贵   皇甫佳佳 黄海洋 

 丁钰  (等报名人员确定后调整)

    2.“校级骨干教师”2评选一次。

    3.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骨干教师要认真填写业绩考核表,校评审小组考核认定,由学校备案。

4.建立绩效档案,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5.每学年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反馈。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评审小组核实审批后,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及相应待遇,收回“校级骨干教师”证书。

1)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2)在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7.学校骨干教师总人数控制在学校在岗总任课教师人数的25%内。

8.学校骨干教师的认定将作为推荐下一届评选区级优青、带头人教师的重要条件。

9.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视学校发展情况将由评审小组每学年补充修

10.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评审小组

 

 

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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