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方案
发表日期:2019/2/20 16:49:28 来源: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作者:成航 有1103位读者读过
一、评选原则
1.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2.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应当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坚持人才培养优先的发展方向。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例和程序进行。
3.充分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有所为的教师搭建展示舞台,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二、评选范围
本校在岗教师,任教满1年(含1年)以上教师(区优青、带头人以及现阶段享受相应待遇教师除外)。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第一线,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善于交流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走在新课改的前列。
2.任教以来校级以上(含校级)公开课2次及以上。
3.能积极参与教学或科研课题研究,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交流评比活动中获奖。
4.积极承担省、市、区学科竞赛辅导,所辅导的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5.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好评,学生评教优秀。
6.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新课程培训。
7.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较好的利用学校资源库,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8.身体素质较好,能坚持一线教学,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工作制度,出勤率高。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先由本人填写申报表进行个人申报。
2.学校评审组考核:学校评审组全面考核评选,考核内容包括:上课+资料打分形式。
3.校内公示:经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进行初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
4.最终认定:公示后无异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最终认定,并由学校颁发证书。
五、职责与待遇
1.“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辱”的观念,做爱校、尊生的楷模。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严谨治学,自觉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做终身学习的楷模。
(3)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较高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显著。
(4)主动积极承担各种公开教学课任务,每学期至少在校内做一次示范公开课,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5)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教研活动,营造合作研究的学习氛围。
(6)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案例、论文等学术论著。每学年撰写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且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交流评比活动中获奖。
(7)主动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务科研水平,使其尽快成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力量。
(8)能认真、坦诚地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谏言献策。
2.“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1)被评选为“校级骨干教师”,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补助50元/月。
(2)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校级骨干教师”进行更高一级的培训、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为骨干教师创造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六、管理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由学校评审小组统一组织,评选后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
附:土桥小学“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秦礼春
副组长:刘春华 李晓林
组 员: 成航 王娟 王优 李瑞云 张颖 胡庆贵 皇甫佳佳 黄海洋
丁钰 (等报名人员确定后调整)
2.“校级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3.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骨干教师要认真填写业绩考核表,校评审小组考核认定,由学校备案。
4.建立绩效档案,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5.每学年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反馈。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评审小组核实审批后,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及相应待遇,收回“校级骨干教师”证书。
(1)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2)在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者;
(3)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7.学校骨干教师总人数控制在学校在岗总任课教师人数的25%以内。
8.学校骨干教师的认定将作为推荐下一届评选区级优青、带头人教师的重要条件。
9.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视学校发展情况将由评审小组每学年补充修订。
10.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评审小组。
江宁区土桥中心小学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