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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桥中心小学创科技馆活动章程

发表日期:2014/9/22 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戎小春 有579位读者读过

土桥中心小学创科技馆活动章程

2014年试验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文献精神,结合土桥中心小学了创教育理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以全校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整合区内资源,开设航空模制作体验型馆、航海模型制作体验馆、3D科技影院、创意纸飞机制作体验馆、科教模型搭建体验馆等,通过场馆体验活动引导和教育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提升学生的综合科技素养。

    第三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的主要任务是:1、组建校内科技教师队伍,创造条件参加各级科技教育方面的学习培训,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同时联系校外科技专家指导乐创科技馆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创新、科技竞赛等科技教育交流活动;2、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培养学生优秀的科学精神,传授学生科学的探究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3、发现和培养优秀的科技新星,引导并吸收他们成为土桥小学乐创科技馆下设各研究所的研究员。并不断推出和积累各项科技创新成果。4、在注重科技教育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四条  土桥小学乐创科技馆受土桥中心小学领导和管理。地址在土桥中小学校园内东南区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的领导机构为乐创科技馆工作办公室,由土桥中心小学分管科技教育的副校长直接领导。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设馆长一人,下设各研究所所长、副所长。馆长由土桥中心小学按学校中层竞聘办法聘用,所长由各研究院辅导教师担任,副所长由优秀学生代表担任。

    第六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由馆长主持工作,负责日常的师资培训、理论研讨、科技活动的组织开展、科技社社团活动和各研究所研究活动的正常开展、各类科技竞赛组织安排、科技教学资料和器材服务以及科技馆的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  “星级”科技之星

    第七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设立“学期科技之星”、“学年科技之星”和“土桥小学科技明星”荣誉称号。各级科技之星具有土桥中心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及参与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优先权。

  第八条  土桥小学乐创科技馆科技之星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学习优秀,具备一定科学素质;

  2、认真学习土桥中心小学科技校本教材,掌握所学科技模型制作与飞行的方法,积极参加各科技教育内容的学习与研究活动,并通过学期考核;

  3、积极参加学校的科技社团活动和研究所的学习研究活动,并在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类竞赛中获个人或团体奖项;

    以上12两条是申报的必备条件。3条作为择优评选的条件。

    4、“学期之星”、“学年之星”、“科技明星”的评选是按级评选的。

  第九条  土桥中小学乐创科技馆科技之星的评选程序:

  1、“学期之星”、“学年之星”由上课教师根据学校科技之星的评选要求在班级中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并上报乐创科技馆工作办公室备案。

  2、“科技明星”的评选须经班级科技教师推荐或学生自荐,填写“科技明星”的评选表格,由乐创科技馆组织评委评选认定。

  3、批准后的“科技明星”将由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十条  土桥中心小学科技之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土桥中心小学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竞赛活动和各类荣誉评选的优先权;

    2、对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土桥中心小学科技之星履行下列义务:

  1、维护乐创科技馆的利益及形象;

  2、参加乐创科技馆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学习、研究任务;

  3、积极学习科技知识,带动周围的同学参与科学的研究、传播科技信息;

    4、每学期至少交科技作品1件。

  第四章  科技辅导员

    第十二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较稳定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科技辅导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志愿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2、有一定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经验,具备科技专业特长;

  3、师德优秀,身体健康;

  4 经土桥中小学科技教师评审组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受聘科技辅导员将由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颁发《土桥中心小学科技辅导员证书》。

  科技辅导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参与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组织的教学和活动,不断推出和积累科技教育成果;

  2、推荐土桥中心小学“科技明星”人选;

  3、积极研究开发学校科技校本教材。

  第十四条  科技辅导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乐创科技馆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如发现科技辅导员当年没有履行应尽义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受到校级以上行政处罚,立即取消其科技辅导员身份。

  第十五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不定期举办科技辅导员的交流与学习活动。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的经费来源:

    1、土桥中心小学及上级主管部门经费支持;

    2、接受社会捐款。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工作办公室。

    第十八条  土桥中心小学乐创科技馆的经费专项专用,用于学校科技资源建设,师生活动费用以及学生奖励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