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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通知

发表日期:2010/10/26 10:54:12 来源:本站 作者:无 有755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综治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教育有方、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安全稳定的平安校园,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学校范围内开展“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配合“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南京市相关部门在全市学校范围内同期开展“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组织好我区学校创建“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活动,提高全区学校创建质量,结合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江苏”的战略目标,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安全育人的原则,以“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规范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学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工作形成制度,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和心理素质不断提高,建立校园警务站(室)或校园“110”,保卫机构和人员按要求配备,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经常开展以预防自然灾害、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整治,无重大治安灾害和安全责任事故。及时排查处置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建立应急管理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能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不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严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和侵害师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有关创建要求,决定成立江宁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办公室成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

  四、创建办法

  (一)“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从2008年12月开始,2013年11月止,为期5年。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 “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力争在2013年底全区学校100%创建成“南京市平安校园”。在此基础上,每年按5%的比例申报创建“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期满“江苏省平安校园”的创建率达25%。2009年,区教育将组织20%的学校申报创建“南京市平安校园”,并在其中产生“江苏省平安校园”。

  (三)“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创建资格:

  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发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非法“组党”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5、校内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

  6、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命名后,因管理松懈,防范不力,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省市有关部门将取消“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称号并摘牌。

  五、申报考核

“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首先由各学校、幼儿园对照《中小学“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见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成绩在85分以上的,填写《“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向区教育局申报创建“南京市平安校园”。接到各学校、幼儿园的申报后,区教育局将会同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成绩达85分(含)以上者,市有关部门将按市定名额比例要求认定为“南京市平安校园”;考核成绩达90分(含)以上者,市有关部门将按省定名额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达标验收,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考核验收认定合格后,由省授予“江苏省平安校园”称号并颁发铜牌。

  “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4月上旬,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自评申报,4月中下旬,区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并向市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5-6月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申报“江苏省平安校园”单位;8-9月份,省根据各市申报情况组织考核验收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苏省(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维护学校稳定和保证学校安全的新举措,是对“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关系到学校、幼儿园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创建计划,统筹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创建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有序推进。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本意见和考核细则,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创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薄弱环节;要分工合作,精心组织,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创建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师生的参与热情,齐创共建,努力提高创建成效。

(三)着眼长远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校园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校园内部管理规范、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周边治安秩序良好、师生满意率高、创建成果长效持久目标,形成一套“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为建设“江宁教育名区”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附件:1、中小学“江苏省平安校园”创建考核验收细则

     2、“南京市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综治办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